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9186.“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表取而代之的另一个同意的真理。这从“银”、“交出”和“处女的聘礼”的含义清楚可知:“银”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交出”是指取代前者的替代者,因为交出聘礼,不娶处女的人为她给出其它某种东西;“处女的聘礼”是指同意结合的一种象征,如刚才所述(9184节)。这象征就是同意内层良善,与其相一致的真理;因为聘礼是五十锭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申命记22:29),因而是指引入一种完全结合的真理。因为“银”表示真理,如刚才所示;“五十”表示完全(2252节),在此是指代替前者的其它真理,这些真理同意良善,并与它一致。前面已经说明这些真理是什么情况;不过,要补充以下内容,即:为叫一种非法结合变成一种合法结合,从主经由内在人流入的良善必须与通过外在人,也就是通过外在人的听觉进入的真理结合。如果这种真理与良善不一致,那么就必须有另一种相一致或同意结合的真理来取代它。
可以举例说明这个主题;但由于关于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被笼罩在黑暗中,因为人们已经将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分离,并将这良善抛在真理后面,几乎背弃它,所以任何例子都不会使这个主题变得更清晰。一般来说,没有人能理解圣言的内义,因而理解天使智慧的事物,除非他知道并明白,在天堂,每一个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若没有彼此的联结,任何事物都不存在或产生。正因如此,那些将这一个与那一个分离,也就是信之真理与仁之良善分离的人,就陷入了黑暗,如那些声称一个人唯信得救,或单凭伴随信仰的信心得救之人。这些人把一切都归因于信,丝毫不归因于仁,所以根本不可能理解包含在圣言内义中的天上事物。事实上,他们在良善上陷入黑暗,由此在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上,进而在真理本身上也陷入黑暗,因为这真理被笼罩在同样的黑暗中。如此多、如此大的错谬和异端邪说便由此产生。那些在真理被光照的人是少数被教导真理,并活出真理的人。
要叫那些赞成唯信的人知道,在第二层天堂,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通过这些天使所过的生活已经变成良善的真理。还要叫他们知道,在第三层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良善;因此,属天天使拥有智慧本身;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智慧的奇迹。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